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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财经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财经 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24个 硕士点:15个
浙江财经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09-08        浏览次数:52

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或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及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经全省统一认定或测试,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考生。

 

  第五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ldqu;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设计、摄影五个专业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设计、摄影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七条 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ldqu;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rdqu;,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八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根据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浙江省按计划数105%以内的比例确定考生投档比例,外省按照计划数105%以内的比例确定考生投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我校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不均衡时,考生若填报&ldqu;服从专业志愿&rdqu;可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十条 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或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ldqu;明天小小科学家&rdqu;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参加今年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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