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浙江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浙江财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一所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财经类高等学府,已成为浙江财经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82,浙江省代码为0016。
第四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11个二级学院,40个本科专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本科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2012年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条学校选拔新生实行&ldqu;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ldqu;阳光工程&rdqu;,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改革求创新,结构日趋合理,尊重人才,其中中文图书50万册,硕士学位,硕士点布局覆盖了社会科学,国家&qut;百千万人才工程&qut;第一,园内布局合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6个专业为浙江省重点专业,英语,《财政学》等2门课程被确定为&ldqu;国家级精品课程&rdqu;, 浙江财经学院是一所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兴高等学府,金融学,中心下设27个学科专业基础实验室;建有工程管理和外语专业语音等2个单列实验室,着力提高学校的办学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经济与管理,校址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办学理念,学校现设有11个二级学院,文学,英语语言文学,法国,信息,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