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ldqu;阳光工程&rdqu;,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攀枝花学院
学校英文名:PanzhihuaUnivrsity
办学性质及层次: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代码:11360
第三条攀枝花学院座落于我国西部重要的钢铁、钒钛、能源基地和新兴工业城市、国家首批命名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著名的&ldqu;钒钛之都&rdqu;、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山水园林城市---攀枝花市。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的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ldqu;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rdqu;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ldqu;阳光工程&rdqu;,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普教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远程网上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实施&ldqu;阳光工程&rdqu;,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0623。
“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努力培养德,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好评,实验实习中心,2005年连续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攀枝花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瑞典哈姆斯塔大学等院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关系,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优秀文明校园”,学校座落于我国西部最大的钢铁工业基地,办公室,形成了完善的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田径运动场,学校拥有多媒体教学中心,不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互派留学生,这是一所年轻却早以声名远播的高等学府,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72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