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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04-21        浏览次数:62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七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着重参考考生的外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 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并填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调剂到其它相应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条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考试语种。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ldqu;先分数后等级&rdqu;的办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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