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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录取批次
发布时间:2010-04-23        浏览次数:218

 

2010年在全国各省市高考录取批次

省市 本科 专科
浙江 文理科第二批  
广西 本科第三批  
河北 本科三批  
重庆 本科第三批 专科第二批
四川 本科三批 专科第二批
江西 第三批本科  
陕西 三批本科  
山东 本科三批  
江苏 普通类第三批录取本科  
河南 本科三批  
贵州 本科第三批 高职(专科)批
山西 本科三批  
青海 第三批本科  
湖北 第三批本科  
云南 本科三批 专科二批
湖南 第三批(独立学院本科)  
福建 本三批(文史、理工)  
海南 本科第三批 高职(专科)批
新疆 本科三批次 高职(专科)批
广东 第二批本科B 第三批专科B
安徽 本科三批  
甘肃 独立学院批 专科批
宁夏 三批本科  
黑龙江 三批本科  
辽宁 三批本科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着重参考考生的外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如果第一志愿未满额,对非第一志愿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

4、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并填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调剂到其它相应专业择优录取。

5、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其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6、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考试语种。

7、体检标准: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8、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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