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国家规定通过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以帮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如期完成学业。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顺利完成学业。凡考入我院的特困生,经学院批准可凭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书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四条 符合国家助学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十五条 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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