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1、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实施招生&ldqu;阳光工程&rdqu;,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录取方式进行。 3、学院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一视同仁。对报考同一专业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在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情况下,依次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以及服从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 4、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相关分数(理工类数学-英语排序;文史类语文-英语排序)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自然退档处理。 5、我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办的有关加分规定。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男女生比例不限。 8、对体育、艺术特长生根据各地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9、报考英语、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外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英语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ldqu;英语口语&rdqu;测试成绩应在B级(4分)以上。 10、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开设绘图类、设计类课程,报考考生应有一定绘画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11、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应不低于及格分。 学院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总授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0%。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8353209传真(0871)8328761 联系人:樊老师、张老师、王老师、 网址:xbridgn E-mail:aadmi@xbridgn 第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