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控制。当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以学院第一志愿提档最低分为基数,上浮30分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分配,则按退档处理。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初录为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可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数学计入总分,文史类数学作为参考。
(六)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课占60%、专业课占40%的比例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该专业对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七)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之内将严格进行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