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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类型:类型:独立院校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如何转专业
发布时间:2010-04-09        浏览次数:105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单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成绩。

  第十二条  所有类别考试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设计专业只按科别考虑院校第一志愿总数,不按专业方向(类)考虑院校第一志愿数。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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