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山东、江苏、湖南、江西、河北、山西、福建七省艺术类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安徽省艺术类执行《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其他各省考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及规定。 下一信息: 皖西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上一信息: 淮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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