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人;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
第十四条 单项奖: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200元人;自强不息200元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200元人;精神文明200元人;文体积极分子200元人等。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2500元年生,一般困难1500元年生;学校为经济特困学生(经甄别确认)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