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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综合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2个 院士:1人 硕士点:19个
集美大学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0-05-04        浏览次数:1261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middt;年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生&middt;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middt;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middt;年。

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middt;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3600元生&middt;年

3高职专业:6000元生&middt;年

二、住宿费: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middt;年至1200元生&middt;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201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middt;年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生&middt;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middt;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middt;年。

  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middt;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3600元生&middt;年

  3高职专业:6000元生&middt;年

  二、住宿费: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middt;年至1200元生&middt;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第二十一条 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年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年。
    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3600元生·年
    3高职专业: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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