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middt;年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生&middt;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middt;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middt;年。
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middt;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3600元生&middt;年
3高职专业:6000元生&middt;年
二、住宿费: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middt;年至1200元生&middt;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201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middt;年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生&middt;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middt;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middt;年。
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middt;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3600元生&middt;年
3高职专业:6000元生&middt;年
二、住宿费: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middt;年至1200元生&middt;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第二十一条 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年
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3600元生·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6000生·年。
其余本科专业:3600元生·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3600元生·年
3高职专业: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学院(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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