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的计划、宣传和录取等日常工作。 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及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凡就读于仰恩大学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过学校规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考核及格,准予毕业,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仰恩大学毕业证书;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凡已达到毕业条件,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统测,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我校共33个本科专业分别向全国25个省(市、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闽价费﹝2007﹞154号文) 1.本科学费:按专业分一学年15000元人民币和一学年14000元人民币两种。 a.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 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保险、网络工程等12个专业; b.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4000元人民币: 市场营销、经济学、法学、财政学、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行政管理、统计学、工商管理、新闻学、社会工作、物流管理、通信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对外汉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文化产业管理等21个专业; 2.住宿费:一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仰恩大学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全国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参加高考的考生。 (一)报考仰恩大学的福建省考生 1福建省考生,按照我省&qut;平行志愿&qut;投档模式和&qut;分数优先、遵循志愿&qut;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和检录。凡本科二批报考仰恩大学者,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 2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本年度招生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我校各专业缺额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3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招生计划缺额名额,我校将按省有关招生政策在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降分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录满为止。 (二)报考仰恩大学的外省考生 1报考仰恩大学的其它省、市(除福建省)考生均按当地高招办公布的本科相应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档; 2在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仰恩大学根据专业要求择优录取。 (三)其它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学校只提供英语类课程教学。 5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学校将组织口试。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只招有志愿的考生,考生保证服从调剂。 1.仰恩大学设立&qut;仰恩奖学金&qut;,&qut;吴庆星奖学金&qut;等奖学金。凡认真实践校训,品学兼优者,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证书。 2.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评选,评出上一学年中品学兼优学生的一、二、三等奖。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4.仰恩大学设立国家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qut;国家励志奖学金&qut;或&qut;国家助学金&qut;。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6.福建省籍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详见闽教财【2009】7号《关于印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xszzfjdugvnindxaspx)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学生注册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余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⒈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⒉考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yudu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2091988 22085622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5)2209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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