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执行《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09]15号)、《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09]16号)文件规定。
1、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社会体育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动漫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体育教育等5个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体育类专科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按照鲁招委[2009]15号文件规定,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方向)、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4个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动漫设计与制作3个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