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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节选)
发布时间:2010-02-13        浏览次数:88

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节选)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报考动画、影视动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第十一条 报考航空服务(空乘及地面服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十三条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并综合考察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对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排前三名者予以优先录取(适用于招生计划在10名以上地区)。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3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安排其他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院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另外,报考我院动画、影视动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专业就业实际,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只招收少量女生,女生在报考时请慎重考虑。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第二十二条 我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普通本科专业12500-15000 元,普通高职(专科)专业10500-13000 元,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 元,艺术类专科专业13000元;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四人带卫生间1200元生年,四人不带独立卫生间900元生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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