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师范类,面向福建省招生):
①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计划数的20%(专业成绩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其余80%的计划数根据剩余投档生源中文、理科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录取人数,分别按文、理科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音乐学、美术学专业(非师范类,面向福建、湖南、山东省招生):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在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且被所在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