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二、学校代码:10407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五、校址及办学地点:
1、硕士、本科: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2、高职(专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双港东大街
六、录取规则: 七、收费标准(元人?学年):本科文史、理工学费3790-- 4250,艺术类8000;住宿费1000。高职(专科)文史、理工学费5000,住宿费900。 八、奖学金和贷学金:学校实行新生入学奖,对考分高于所在省首次公布的本科线50分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入学后给予1000元奖励(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两专业学生每年可获得专业奖学金2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奖学金;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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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平行志愿)。安排专业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 2006年我校在河北、河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等十三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联)考,取得本科合格证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4、体育专业: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控制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对象为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需参加江西省组织的专业测试,健将级、一级运动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二级运动员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合格报省教育厅批准后,予以录取。
6、凡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序。对文艺、体育、科技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需有关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或日语安排教学。
9、男女比例不限。
10、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一律不予更换。录取查询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或语音电话查询,网址::zsjyjxustn,查询电话:0797-8312088、8312507、8312508。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12088、8312507、8312508
传真:0797-8312379
网址::jxustn
电子信箱:10407@mailjxus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