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国家标准代号:10447) 第二条 校 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我校的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除国防生(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报考国防生的考生要符合教育部及总政治部规定的国防生报考条件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遵照教育部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1、依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成绩、体检等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和分配专业,在招生计划内对于报考专业已满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不服从调剂、成绩偏低同时报考专业已满或体检不合格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我校将依照规定予以退档。 2、按照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文化准考合格证,体育教育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然后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的70%与专业成绩的30%之和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社会体育按照投档的文化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 4、我校实行按学院宽口径招生的专业,录取时不再分专业,只在录取通知书中填写录取学院,入学一年或二年后,再根据学生的志愿、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等情况,按照今年的专业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 实行按学院宽口径招生的专业有: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生物工程)、商学院(经济学(文史类)、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史类))、环境与规划学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文史类))等五个学院的14个本科专业。 5、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第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的渠道: 凡被我校录取的省内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招办的招生信息网查询,外省考生可查询本省招办发布的录取信息,也可以登录我校:luzsbnt或:zsjyltudunzsx查询。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执行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大体为:普通文史类3400元年,理工类3600元年,热门专业上浮10%,体育及外语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如有变化以省最新文件为准。 第九条 奖学金、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情况: 我校在高校招生收费制度改革后,继续实行“奖、贷、助、补”等办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具体为: 一、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4000元年,68人 省政府奖学金: 3000元年,46人 英才奖学金: 1000元年,受奖面1% 校园十佳奖: 1000元年,10人 一等奖学金: 800元年,受奖面5% 二等奖学金: 700元年,受奖面10% 三等奖学金: 500-614元年,师范类学生受奖面100%;非师范类专业受奖面30% 单项奖学金: 100元年,受奖面6% 省级三好、优干:500元年 二、特困补助 国家助学奖学金:1500元年,1368人 学校按每生每年60元划拨专项困难资助经费,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最高限额为5000元的特困补助,补助面为5?20%。 三、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每人每月补助60?180元,上岗比例在10%以上。 四、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的协助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每学年最高限额6000元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和电话 招生咨询服务热线:0635-8239405 E-mail: zsbjx@ltudun 网 址:ltudun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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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