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条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体制。
(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根据其志愿和成绩的顺序,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省内艺术类音乐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学专业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各按满分为100分分值折合后再按文化总分占40%,专业总分占60%相加,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按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省内艺术类美术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美术学(含书法方向)和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加上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省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线且有我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按校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体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学校组织单独考试和录取。
(5)对我校录取的新生,按考生选报的专业顺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主修英语。
(8)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通过省招办指定的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