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确定,安排部分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由学校组织在校内参加一定的劳动,根据岗位和劳动情况每人每月可领取适当的生活补助。
学校还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取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贴补利息,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自己承担。
六、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情况
普通师范、非师范本、专科生的专业奖学金和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补贴、单项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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