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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

学校类型:类型:工科 隶属于:教育部 211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3个 院士:6人 博士点:70个 硕士点:150个
武汉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149

  为选拔具有突出特长和综合素质较好的创新型人才,2008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08年计划招收保送生人数40人左右(含外语类专业保送生)。

  二、 招收条件:

  (一)  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二)  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三)  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四)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第三条第七款的退役运动员(即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五)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按照教育部公示名单和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送录取政策。

  (六)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南昌、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送录取政策。

  三、招生程序:

  1、符合我校保送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可登陆武汉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进入hutdun点击“招生信息”),下载《武汉理工大学2008年保送生申请表》,填写报名信息,交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中学公章。然后将报名表原件、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寄送至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材料”字样。报名截至时间:2008年1月8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2、我校将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的公示名单和学校要求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08年1月1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考生于1月20日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测试。

  3、保送生综合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分为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学业水平测试包括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每科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50分;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分值,将作为考生能否入围的重要参考。其中,外语类保送生参加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每项各100分,省级优秀学生、竞赛类保送生参加面试。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和有关中学进行公示。

  四、录取

  1、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招办。

  2、以省级优秀学生、竞赛成绩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可依据考生特长选择相关专业。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可就读我校英语、法语和日语专业,其中英语专业招收第一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法语专业招收第一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第一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

  3、我校收到各省(市、区)招办寄发的保送生录取名册后,将在高考录取期间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说明

  1、请中学及学生本人务必提供真实材料,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坚决清退。学生及中学提供的申请和推荐材料不退还。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有统一的保送生登记表,请填写后一并寄至我校。

  3、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200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将以新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法:

  电   话:   027-87859017

  传   真:   027-87858399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

  邮政编码:  430070

  网    址:  pulihutdunzhashng

  七、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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