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应届生同等录取,无特殊录取政策。
第三章 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学校招生方案和对社会招生承诺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九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属第一批录取院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学校不启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填报农业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认可其它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四)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六)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七)学校不设分数级差。
(八)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九)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十)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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