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学校不启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填报农业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认可其它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四)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六)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ldqu;先分数后等级&rdqu;的规则排序。 (七)学校不设分数级差。 (八)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九)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十)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办理。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特困生自强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知名专家设立的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等(最高金额为8000元生&middt;年)。 2.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渠道畅通,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3.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获得国家专项拨款,设立国家助学金,专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困难补助:包含临时困难补助、寒衣补助、伙食补助、学生住院补助、路费补助和集中特困补助等多项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若干个勤工助学基地,设立了一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每个上岗学生每月可获得100—600元的报酬。 6.减免学费:学校每年酌情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