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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师范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师范 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5个 硕士点:26个
湖北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0-06-27        浏览次数:89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含专业方向)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
录取。要求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在150米以上,携带肝炎病原者或其他体检受限的考生,不能报考。新生进校后,在教育科学学院培养。

3、美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规则为文理兼收,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5分。
4、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录取时要考虑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相关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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