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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综合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个 院士:1人 博士点:7个 硕士点:49个
汕头大学奖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2010-07-27        浏览次数:124

汕头大学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和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一览表

 

奖项

金额(元人)

条件或备注

优秀新生奖学金(医学类、艺术类另定)

5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者。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每一个专业中,高考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分值最多者。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middt;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

5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广东生源,高考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分值在该省被录取新生中名列前茅的女生。

宜华四川新生奖学金

5000

为了缓解来自四川灾区新生的经济困难,汕头市宜华集团捐资20万元在汕头大学设立“宜华四川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四川新生,设奖年限2008年至2011年,每年奖励名额10人。

 

 

奖项

金额(元)

条件或备注

优秀学生奖学金(医学类另定)

600-3000

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各类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国家奖学金

8000

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

1000-3000

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港澳及华侨优秀学生。

贫困学生奖学金

1000—5000

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贫困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5000元。

校友奖学金

2000

由我校校友捐资设立的校友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海上学府”奖学金

 

在李嘉诚基金会和董氏航海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从2003至2012年连续十年每年从二年级学生中选派2名优秀本科生参加由美国维吉尼亚大学组织的前往世界十多个国家作为期3-4个月的“海上学府”学习。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

5000

我校自2003年开始设立由知名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奖学金,截至目前,已有56家知名企业或个人捐款在我校设立奖学金61项,设奖总金额约500万元。

潘毓刚奖学金

2500

为鼓励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汕头大学理学院,奖励在校的理学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汕头大学名誉教授、美国波士顿学院终身教授潘毓刚先生捐出人民币六万元,在汕头大学设立“潘毓刚奖学金”。

张志寰奖学金

2000

为鼓励广东丰顺籍优秀学生报考汕头大学,奖励在校理、工科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材料力学学科主任张建平先生在我校设立张志寰先生奖学金。

森德利化工奖学金

2500

由肇庆市森德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总经理、汕头大学优秀毕业生陈肇汉和邱丽玲夫妇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在校理学院学生。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1000

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1000元。毕业前评定。

汕头大学奖章

10000

由李嘉诚基金会设立,用于表彰汕头大学最优秀的毕业生。“汕头大学奖章”获得者可获奖金人民币10000元,并在毕业典礼上由李嘉诚先生及知名校董亲自授奖。获“提名奖”的同学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

汕头大学境外进修资助计划

30000

-80000

由李嘉诚基金会资助,旨在支持学术表现优异,对国家和学校的革新发展有承担和潜能的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到中国大陆境外的优秀学府修读硕士学位,培养具有国际经验和视野的人才。每年度奖励人数最多36名,奖励分A、B、C三个等次,奖励金额分别为8万、5万、3万元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已于2002年4月在我校开展此项业务。

 

 

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对特困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2.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将酌情予以减、免其学费。

3.困难补助:学校每学年将定期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还可申请特困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在岗学生人数近750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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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和标准。

  (一)新生奖励。

  1、优秀新生奖学金:(医学类、艺术类另定)

  一等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100分以上(含100分)或高考标准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120分以上(含120分), 可获奖学金3万元;

  二等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含60分)或高考标准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含80分),可获奖学金1万元。

  三等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40分以上(含40分)或高考标准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奖学金5000元。

  优秀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含60分)或高考标准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含80分),可获优秀奖学金3000元。

  2、优秀新生企业奖学金:为鼓励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在李嘉诚基金会大力支持下,有一批中外著名企业及个人在我校设立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新生,其中不少于25个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的优秀外省女生,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

  3、贫困新生助学金: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其学业,在李嘉诚基金会大力支持下,有一批中外著名企业及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贫困新生助学金。一等贫困新生助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贫困新生助学金每人500元。

  (二)在校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医学类另定):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各类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2、国家奖学金: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奖学金名额,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每年按比例下拨国家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4、广东省政府助学金:广东省每年按比例下拨省政府助学金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5、贫困学生奖学金:设立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的“贫困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5000元。

  6、校友奖学金:由我校校友捐资设立的校友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7、“海上学府”奖学金:在李嘉诚基金会和董氏航海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从2003至2012年连续十年每年从三年级学生中选派2名优秀本科生参加由美国匹兹堡大学组织的前往世界十多个国家作为期四个月的“海上学府”学习。

  8、企业奖学金:在李嘉诚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校自2003年开始设立由知名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奖学金,截至目前,已有54家知名企业或个人捐款在我校设立奖学金56项,设奖金额约500万元,获奖标准为每人5000元。

  9、潘毓刚奖学金:为鼓励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汕头大学理学院,奖励在校的理学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汕头大学名誉教授、美国波士顿学院终身教授潘毓刚先生捐出人民币六万元,在汕头大学设立“潘毓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2500元。

  (三)毕业生奖励。

  1、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1000元。毕业前评定。

  2、汕头大学奖章:在李嘉诚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每年评选出2名杰出毕业班学生授予汕头大学奖章并奖励每人1万元,提名入围者每人奖励2000元。

  二、学校本科生贷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已于2002年4月在我校开展此项业务。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成绩合格,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材料:1汕头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4 乡、镇、街道或县、区民政局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如“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最佳)。

  三、其它资助困难学生措施

  (一)对特困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二)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将酌情予以减、免其学费。

  (三)困难补助:学校每学年将定期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还可申请特困补助。

  (四)勤工助学:学校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在岗学生人数近700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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