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以专业考试成绩(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者,按照素描、色彩单科成绩依次排列)从高到低排序;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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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费(不含书费):5500元学年
其中:
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享受全额奖学金(学费与住宿费全免)
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7000元学年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表演、美术学专业:9000元学年
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12500元学年
2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
3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同上。
以上收费和学习期间发生的重修费等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特等奖5000元人年,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1500元人年,三等奖800元人年;
3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捐赠设立。在校、院两级设有好日子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富士康奖学助学金等近二十项。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10000元;
4新生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以下新生(不含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每人10000元(用于缴交学费):
A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或标准分80分)及以上的新生;
B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最高总分(不含附加分)的新生;
C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的美术类、音乐类新生:
①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指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专业最高分;
②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音乐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或标准分80分)及以上;如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批次则超过美术类、音乐类本科线80分(或标准分110分)及以上。
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人年;
2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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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