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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理工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工科 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21个 博士点:1个 硕士点:34个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加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0-02-16        浏览次数:39
遵照各地加分政策执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考生加分后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应不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正常方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虑第二志愿专业,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以综合分为主,择优录取。综合分由投档分、艺术分(广西为区联考成绩,其他地方为我校艺术单独考试成绩)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

  第十三条  投档分或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相同情况下,参考实际考分、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对学生英语水平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相应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考生体检以教育部等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国防生体检执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6年公布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安排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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