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ldqu;学校负责,招办监督&rdqu;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七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除体育、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结合专业志愿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九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70%和文化分3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社会体育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
第十二条建筑学专业学习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学制五年,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或工程管理专业。
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外,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四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学校提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第十七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广西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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