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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综合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院士:2人
钦州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0-10-12        浏览次数:110

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第一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二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三条  按考生所在省(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四条  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或按各省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五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工作的,不录入音乐、表演、播音专业。

第七条  在美术类、音乐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艺术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八条  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评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规定级别奖励(荣誉)的考生,达到规定等级运动员的考生,有文艺、体育等特长的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第九条  在同等条件下,男生身高170m以上、女生身高160m以上的音乐学、音乐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考生,获得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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