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政审要求:要求考生必须政审合格,无犯罪记录。
3、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投档比例: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5、外语语种: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6、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高考加分等优惠政策。
7、录取方法:按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其他志愿的考生。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专业合格测试,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体类专业招生不设点面试的省市,我校认可各省、市、的体育、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并以此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特困生基金”,采取勤工助学与“奖、贷、助、补”等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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