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都会按照录取规则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报考我校的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39个本科专业分别按13个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一批的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均予以录取。考生按要求在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协议》中明确的报考专业的,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其中,通过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的考生,本科毕业后在藏工作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七条 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原则上要求口试必须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八条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音乐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报考美术学(师范)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5分。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8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m;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舞蹈学、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m(专业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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