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生同。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要参考相关单科成绩。
5、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我校艺术招生简章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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