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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综合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工科 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1个 院士:1人 硕士点:34个
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10-01        浏览次数:58

西南科技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uthst univrsity f sin and thnlgy。
    第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实行中央、四川省和绵阳市共建,由四川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学校座落在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现有两个校区:校本部、西山校区(高职专科、普通预科和成人教育在此就读)。
    第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西南科技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招生就业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和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就业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九条  本科生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或者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  西南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将对生源质量好的考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专业录取顺序为:(1)对实行“二视一”(第二志愿视为第一志愿投档)的省区,院校分数级差为40分,即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其40分的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2)一、二志愿未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二志愿的考生的专业录取仅限于院校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5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服从专业调剂但所有专业录取已满额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和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考察,理工类专业相关科目按外语、数学、综合的顺序考察)。
    第十六条    西南科技大学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生同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如果相同,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文化科成绩也相同,则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太差不适应专业学习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学生若不服从调配可申请退学。
    第二十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须到当地政府办理相关困难证明,可持相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到校后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咨询:1、“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zssustdun);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在“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 621010
咨询电话: 0816-6089071             
传    真: 0816-6089073
学校网址:
:sustdun                
招生在线:
:zssustdun
电子邮件:
zs@sustd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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