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ldqu;四川理工学院&rdqu;网站(:susdun); 2、四川理工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813-5505999、5505678、5505992(fax)。 第二十条 学校将在&ldqu;四川理工学院&rdqu;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821。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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