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1、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我院计划招生数的120%以内。
3、我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一志愿二专业,一志愿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小服从)。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上述原则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考生。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的限制。
4、报考音乐、美术等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对省外艺术类进档考生,在同等志愿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或联考成绩)×60%]。2009年我院招收的艺术类考生,除湖南、湖北、山东、江西使用我院在当地单独组织的艺术测试成绩外,其余各省考生均认可当地的联考成绩;贵州省艺术类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省招办的要求执行。对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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