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查询 >首页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学校层次: 大学 / 师范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师范 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 国家重点学科:14个 博士点:1个 硕士点:75个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10-08        浏览次数:95
云南师范大学恪守西南联大“刚毅坚卓”的校训,形成了“学高身正,明德睿智”的校风。建校60余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十万余人,被誉为“红土高原上的教师摇篮”。877%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对高等学校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精神:“针对‘特困生’数量不多,但对社会影响很大,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关心,做好引导和帮助工作,使他们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学业”,我处在学校领导和各院(系)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结合学校实际,多方筹措资金,设立了特困生基金。为科学、合理地使用此项基金,使特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构成特困生的基本条件 1、来自少、边、穷地区,家庭年收入低于人均200元,父母无法供养自己上学的学生。 2、家庭有意外事故发生,如父母病亡,或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经济来源断绝,造成无法继续上学的学生。 3、家乡受到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虫灾、地震等,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4、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各院(系)认为特别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对象 取得云南师范大学学籍,又具备特困生基本条件的学生。 三、基金使用方向及原则 1、基金的使用方向是资助特困生搞勤工俭学,鼓励特困生自立、自强。 2、原则上不予现金补助。主要通过开展有偿劳动、社会工作、社区劳动等方式给予资助。 四、资助办法 1、一年级新生中的特困生报请学校研究决定,可减免部分学杂费,并给予适当资助。 2、其他年级的特困生按照基本条件,给予适当补助50—100元。 3、在充分了解、调查的基础上,确定资助对象,定期予以资助。 4、每学年资助两次,上学期定在10月份,下学期定在4月份。 五、报批程序 1、由学生原所在地的村委会(办事处)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出具符合条件的有关证明。 2、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各院(系)提出申请。 3、经各院(系)研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上学期10月10日以前报,下学期4月10日以前报)。 六、基本条件未涉及的特殊困难学生特殊处理,临时研究决定。 七、特困生基金由学生处统管。在财务处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八、特困生基金管理使用由学生处管理科具体负责,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从1995年3月起执行。

  • 下一信息: 重庆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 上一信息: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 相关关键词: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云南省 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市

      
    查看全部
    招生信息
    学科
    专业
    相关学校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学校相册 更多
    招生信息 更多
    报考指南 更多
    学校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