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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政法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
云南警官学院如何转专业
发布时间:2010-08-14        浏览次数:53
云南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所投考生材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生源不足时,我院根据教育部、各省(市、区)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可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的选择主要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同时兼顾考生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等;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区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七条 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1)我院承认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联考成绩;
    
    (2)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都达到本省本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市、区),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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