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云南省高考相关加分政策执行。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录满平行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 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下直至录满为止。如果生源不足,将请示生源省招生部门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确定录取专业时,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志愿先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第一顺序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成绩超过一本录取分数线(含一本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将进行8000—12000元的物质奖励并可在学校允许范围内选择就读专业。 5对第一顺序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体育、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前50名者进行8000—12000元的物质奖励。 6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湖南、江西两省艺术类必须在取得我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中录取。 7云南省报考英语、对外汉语、应用泰国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口试成绩在B等以上;外省报考英语、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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