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 取 规 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顺序上线考生,如果录满第一志愿或第一顺序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按平行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下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如果生源不足,可请示所在省招生部门同意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承认所在省进行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4、按照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对第一志愿或第一顺序报考我校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者进行物质奖励。
6、艺术专业依据专业分从高分依次往下录取直至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