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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

学校类型:类型:综合 隶属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11工程 国家重点学科:14个 硕士点:12个
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3-02        浏览次数:123

西藏大学200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了做好我校200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进一步实施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藏大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
    医学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罗布林卡南路1号;
    农牧学院(林芝校区):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林芝县八一镇。
第三条 西藏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地方性综合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拥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具有49个本科专业,30余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史、理、工、农、经、医、管、法、教育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本、专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是西藏自治区唯一一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招收军警生源的专业为定向计划。师范专业招收的学生毕业时实行在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非师范专业招收的学生毕业时进入人才市场,实行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六条 我校今年面向西藏、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1个省区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共计2144人。分省区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不含艺术类专业),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或我校认可)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从文化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录取执行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投档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投档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 我校将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划定相关专业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相关科目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省区定向招生的专业,在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原则上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除外语及相关专业外,我校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欢迎并鼓励德、智、体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承诺不会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的结果将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布,考生可随时查询。咨询电话:0891--6331646; 网址:Utibtdun ; E-mail: shyan@163nt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6年拉萨校区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林芝校区(农牧学院)及挂靠我校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事宜由农牧学院及有关学校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此章程相悖内容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本科学费:艺术类6800 元人年,农学2500 元人年,其他4600 元人年。中外合作课程项目本科专业 16000 元人年。
2、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视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十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三、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6
十四、招生咨询方式:
1、人工和语音咨询电话:0510-85913565、85913569、85913573、85913581
2、电子邮件:
zhshb@sytudun
3、网页地址:zssytudun或
jdzsbnt
十五、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六、本章程解释权属江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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