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认真执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3、 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我院招生计划数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审录。
4、 在我院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对未报我院志愿,但填报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可以录取;对虽报我院志愿,但又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的情况下,不能录取。
5、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天水师范学院始建于1959年。现已初步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主,文、理、法、工、教育、历史、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综合发展和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格局。2007年5月,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良好”。
结合招生“并轨”改革的实际,我校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奖(奖学金)、贷(贷款)、减(减少学费)、免(免除学费、贷款)、资(社会资助)、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助学体系,以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还专为新生开辟了“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家庭确有经济困难,可持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学生助学办公室申请贷款,以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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