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汉语教育学院对外汉语专业(文理兼报)的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人文学院汉语言专业的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外语学院英语专业的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的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少数民族数学、物理专业实验班,数学成绩不低于70分,理科综合不低于100分,汉语成绩不低于130分。以上科目满分以150分计。
4.专业录取原则:(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新疆师范大学目前在校研究生894名,普通本专科生13346名,成教本专科生1126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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