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录取批次
发布时间:2010-03-01 浏览次数:60
我校2009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在内地各省招生专业按各省招办2009年的有关批次安排规定进行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喀什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专业录取原则:(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喀什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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