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60%为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如总分成绩相同或接近,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四、如文化成绩特别优秀,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喀什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专业录取原则:(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