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标准,严格把好招生入学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2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 3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4考生必须达到本省区普通本科三批次录取分数线。 5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报考志愿。考生直接在高考志愿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明确填写&ldqu;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tims;&tims;专业&rdqu;,并注明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学院在录取期间与考生及家长联系,进行录取确认。 6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 7保证生源质量,不主动降分录取。 8、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9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0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录取工作结束后,将通过网络、招生公示栏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结果,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会计学专业 ★金融学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 ★法学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新闻专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收费标准确定为: 1、 学 费:理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外语类专业: 11000元每人每学年 文科 类 专 业: 9000元每人每学年 2、 住宿费:4人间:1000元每人每学年 6人间:800元每人每学年 8人间:600元每人每学年 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奖金2000元 二等奖学金 奖金1500元 三等奖学金 奖金1000元 招生对象: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内招生。 录取批次:本科第三批次录取。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制四年。民考汉考生插入汉语班学习。双语班考生入校后进行HSK测试,通过HSK八级者进入汉语班学习,未通过HSK8级者参加一年预科学习,民语言考生进行一年预科学习。 学历待遇:学生在校期间符合学历证书颁发条件者,毕业后由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颁发学士学位书证和毕业证书。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每年交纳学费(详见本招生简章)、住宿费、教材费。 户 口:非乌鲁木齐学生入学时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农村户口学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ldqu;农转非&rdqu;),本市学生不迁移户。 咨询电话:(0991)7842275、7842278、7842273、7842270 传 真:(0991)7842275 邮 编:830026 地 址:新疆 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37号 E— mail:sxy@xjufd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