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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

学校层次: 大学 / 外语类 大学 / 本科院校
学校类型:类型:语言 隶属于:外交部 博士点:2个 硕士点:8个
外交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0-06-06        浏览次数:77
我院无艺术类招生计划

外交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二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可依次调剂到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此外,专业志愿录取还兼顾各专业对英语(含口试)、语文、数学等单科成绩的要求。

第三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应高出我院在当地实际录取线50分以上,我院可以录取。

第四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生的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     各专业在北京只招英语考生,在其他招生省、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组织的外语口试(无面试要求)。

第七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如投档考生中无男生,视情况可在5分范围内降分投档。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第三章 其他

第一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06年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年650元,如国家调整2006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三条   学校网址:faudun  E-mail 信箱:zhshb@faudun   招办咨询电话:6835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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