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富路牛山段3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于2005年7月,是北京工业大学与北京耿丹教育发展中心合作创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统一网上录取。
第六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为 4 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八条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九条 学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 第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2200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不设级差。普通类考生如总成绩并列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艺术类考生如总成绩并列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规定招收第二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北京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生源不足时,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书(拟报考的考生须在6月20日前将其合格证书复印件、考生个人信息寄至我院招生办)。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工业设计专业须有一定绘画基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 》由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办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60413297 60413298 60413299 咨询QQ:709713115 737482112 415234609 传真电话:(010)60411961 学院网址:gngdann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00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