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录取规则:文化合格线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文化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专业成绩使用: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院在录取时使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凡省里未组织专业统考的或统考中未涉及的专业,我院在录取时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及其它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成绩。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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