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是经教育部同意、北京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入学形式之一,由被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批准的高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根据2010年北京市教委和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部署,我院继续面向北京市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进行自主招生,以选拔职业素质好,有特长的优秀人才,满足北京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触犯刑律)。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市属公办普通高职学院。 自主招生纳入国家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只是入学方式不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和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推荐上完全相同,享有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 我院参照国家统一高考的收费标准收费(100元人)。 我院2010年自主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需登陆我院网站(bvlssn)填报志愿,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考生只需打印后签字即可。 资格审核时请携带身份证和以下材料: (1)、报名表:考生须在网上认真填写《2010年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打印后签字。【注:务必签字】 时间:3月20、21日(周六、日,8:30点—16:00点)。 地点:学院南校区(北四环惠新东桥南200米路西);乘车路线:可乘18、62、361、379、386、406、408、409、419、422、602、674、713、840、944、951、984、运通101、运通201路等公交车到小营(或惠新东桥南站)站下车向南约100米路西。或乘地铁五号线在&ldqu;惠新西街北口&rdqu;下车走B出口,前行至惠新东桥,向南200米路西即到。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以&ldqu;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rdqu;为录取原则,选拔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初试)的综合知识笔试和基本能力测试,通过的考生入围第二阶段面试;参加第二阶段(复试)面试的考生,学院将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面试考核,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选拔录取。 (1)初试:3月 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1)4月16日前,在我院网站公示录取名单。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 未被录取考生仍可参加当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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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考生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北京市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
(2)、具有本市正式户口,身体健康。
(3)、201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职(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并参加了2010年北京市高考报名。
(2)来院审核报名资格:按照上述&ldqu;报名条件&rdqu;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3)收取考生各种资料(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4)收费;
(5)发放准考证。
(2)、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应提供高中(或中职)阶段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籍卡应包含教师评语、学年成绩和高中生会考成绩(或中职生毕业成绩)。【注:务必盖章】
(3)、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原件,需交复印件一份(A4纸)。【注: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2)复试:4月10日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4年21日前,邮寄录取通知书。
(3)4月28日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