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 第一条 学校名称: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 第二条 校 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第三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其前身是天津联合业余大学、天津开发区涉外职专学校。学院由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其主要任务是为天津开发区、天津保税区、滨海新区及全国各地的外资企业培养应用性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以及独特的区域经济发展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优势,培养高技能人才。学院本着“一切为了泰达”的办学宗旨,努力为天津开发区、天津保税区和滨海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已成为培养新一代“泰达人”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计划 | 第五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06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总数为2000人。其中,天津春季高考300人,秋季高考天津1100人,外省600人。 | 第六条 招生范围:2006年面向全国大部分省、直辖市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 第八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办理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组织进行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相关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招生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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